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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价格认证 规范市场价格

1999-06-25 来源:光明日报 邵文杰 我有话说

本报北京6月24日电国家计委副主任在全国价格鉴证评估工作会议上指出,实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以后,企业逐步成为市场主体,绝大多数商品和服务价格由市场形成。在这种情况下,更需要加强价格认证,规范市场价格。

王春正说,随着生产要素的市场化,土地、矿产资源、房屋设备等固定资产进入市场交易,企业破产、兼并、转让,事故损坏、理赔索赔等物品以及无形资产、建筑工程造价和各种服务项目等等,都需要进行价格评估。

价格放开后,“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低价倾销”等不正当价格行为更加复杂,消费者为了维护自身的权益,需要对消费品价格进行认证。

王春正指出,价格认证是政府价格部门或者授权机构对各种市场主体价格行为合法性的公证。加强价格认证管理,建立、完善统一规范的价格管理办法,是价格主管部门正确管理、引导、规范市场价格的重要环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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